汽車購置稅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汽車購置稅的計算方式是這樣的。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車輛購置稅將由 7.5%恢復至 10%。購置稅的計算方式主要看車的類型和來源。
對于國產車,比如您買了一輛 10 萬元的國產車,計算公式是:100000÷1.17×10%=8547 元。要是在 2018 年之前,購置稅為 7.5%,那應繳購置稅就是 100000÷1.17×7.5%=6410 元。車價越貴,購置稅越高,比如 15 萬元的車要多掏 3205 元,20 萬元的車要多掏 4274 元。
對于進口車,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加消費稅計稅價格 10%。新能源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的免征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計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計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 10%,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格)/1.17×10%。
消費者購買國產私家車,計稅價格為向經銷商支付的全價和附加費,不含增值稅,計算公式為 100000÷1.17×10%=8547 元。
消費者購買進口私家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在汽車銷售商購買車輛時,銷售商會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金額是開票價,實際上開票價就是計稅價格與增值稅的總和,目前增值稅稅率為 13%,所以計稅價格 = 開票價格/(1 + 增值稅稅率 13%) ,這樣就能通過車價/11.3 來計算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主要針對購置規定車輛時征收,購置稅一般只面向新車收取。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不同情況確定,比如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 60 日內申報納稅。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時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