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造成事故怎么處理
醉駕造成事故的處理分多個方面。
首先,醉駕本身就構成刑事犯罪即危險駕駛罪。交管部門會全面勘查事故來確定責任。若醉駕者被判定為主要或全部責任方,除了承擔刑事責任,還得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像醫療、護理、誤工、傷殘賠償等費用都得承擔。
在刑事訴訟中,法院會依據犯罪情節量刑,判處被告人拘役并處罰金,同時吊銷駕駛證,一定期限內無法重新獲得。要是駕駛的是營運車輛,懲罰更重。
如果是輕微交通事故,交警會劃分責任,酒駕會單獨處理,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 15 日拘留,并處 5000 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還要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公安機關會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 5 日內,一般事故 15 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 15 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申請重新認定。
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 30 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 30 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 30 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
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總之,醉駕造成事故后果嚴重,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醉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