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標準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在法律上,醉酒駕車的標準是這樣規定的。駕駛人員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就被認定為醉酒駕車。這是全國交警統一遵循的標準。
比如,喝一杯啤酒,酒精含量大約是 20 毫克;喝 3 兩低度白酒或者 2 瓶啤酒,酒精含量差不多就是 80 毫克。70 度白酒大概 50 克,60 度白酒大概 75 克,也能達到這個標準。
醉酒駕車可不是小事,一旦被認定,后果很嚴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約束駕駛人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五年內都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立案方面,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 80 毫克/100 毫升及以上,就會立案。
也有一些免罪和免罰的標準。比如血液酒精含量低于一定數值,或者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車;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的,或為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醉酒后不得已駕車,構成緊急避險。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高于 180 毫克/100 毫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可能被認為犯罪情節輕微。
緩刑也有標準,血液酒精含量不高于 180 毫克/100 毫升等,同時不具有 10 種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罰金方面,起刑點一般不低于 1000 元至 2000 元,每增加一個月拘役,增加 1000 元至 5000 元。
還有 4 種從寬情形,像自首、坦白、立功的;自愿認罪認罰的;造成交通事故,賠償損失或者取得諒解的;其他需要從寬處理的情形。
同時,也有 10 種一般不適用緩刑情形和 15 種從重情形。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等等。
總之,大家一定要牢記醉酒駕車的標準,千萬別抱有僥幸心理,遵守法律,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