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標準在城市和鄉村道路是否一致?
醉酒駕駛標準在城市和鄉村道路是一致的。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就會受到處罰。醉駕指的是機動車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標準,比如內蒙古的標準是每 100 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 80 毫克及以上。當達到這個濃度,駕駛員的判斷力、反應能力、注意力等都會大幅下降,駕駛能力嚴重受影響。
法律規定,只要是在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醉酒駕駛機動車,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的量刑標準,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刑法的規定。如果僅僅是醉駕行為,要承擔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會被處以 6 個月以下的拘役,同時繳納一定數額的罰金。具體的罰金數額與拘役期限,根據危險駕駛的嚴重程度計算。要是不僅醉駕,還存在交通肇事的情節,就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至少要承擔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
在江蘇,一旦存在醉酒駕駛行為,按危險駕駛罪處罰。認定醉駕行為,要嚴格把握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判斷行為人的醉駕行為是否已經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主要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行駛的路程、實際損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時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以及其他交通違法情況。
懲治醉駕犯罪,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醉酒駕駛汽車的,一般應當定罪處罰。對于醉酒程度較低、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被害人諒解等情形的,可以從寬處罰。在農村人員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酒駕駛摩托車,行為人血液酒精含量未超過醉酒標準 20%,且未發生事故,或者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僅造成自傷后果或者財產損失在 2000 元以內的情況,會有相應特殊處理。
總之,醉酒駕駛標準在城市和鄉村道路沒有差別,都不能醉駕,以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