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對車輛有什么要求?
機動車登記對車輛的要求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首先,車輛要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這涵蓋了整車及其發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
其次,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某些車型應當接受安全技術檢驗,比如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標準允許投入生產的機動車型。
再者,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如果有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等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也要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另外,申請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一系列證明、憑證,包括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車輛管理所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的,應當具備相關道路運輸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機動車的型號或者有關技術參數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不符的;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而且,在年檢和年審時,雖然不再需要車輛登記證,但必須準備齊全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以及車船稅的納稅或免稅證明。車主可以在車輛檢驗有效期滿前的三個月內向登記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要處理完車輛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確保車輛處于合規狀態。申請時,車主需填寫申請表,提交行駛證、保險憑證、車船稅證明以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管所會在接到申請后1日內完成審核并發放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