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換車牌號?
車輛過戶時必須更換車牌,新一任買家無法保留原車號牌,自機動車實名登記后,全國小車過戶都需換牌。機動車一個號碼對應一個人,車輛過戶二次交易必須更換號碼,原號碼系統自動保留 6 個月,原所有人 6 個月內購置新車可重新使用原車牌,超 6 個月號碼作廢回收。
夫妻名下擁有兩個車牌指標時可更換車牌,要準備兩本機動車行駛證、兩人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復印件,填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帶到車管所辦理,先注銷原車牌,處理原車牌違章,在報刊刊登車牌注銷聲明,等待車管所通知,攜帶身份證和購車發票等重新辦理新上牌手續。
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入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或辦理機動車所有人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入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可以申請換車牌號。
但有以下情形不予辦理轉入登記:機動車或檔案被依法查封、扣押;機動車未被海關解除監管;機動車與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機動車在抵押期間;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機動車來歷憑證涂改或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機動車未經許可生產、銷售或進口;機動車有關技術數據與公告數據不符;機動車達到強制報廢標準。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變更機動車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要準備《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變更前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為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或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若變更后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還應提交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變更后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出具受理憑證,繳費后領取登記證書和行駛證;變更后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外,查驗崗查驗機動車,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錄入變更信息,出具受理憑證,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并密封檔案,繳費后收回機動車號牌,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發放檔案和登記證書。
車牌號不滿意能換,可通過過戶方式,比如夫妻、父母子女之間過戶,但車輛會變成二手車影響保值率,保險按新車算折扣變小。也可向交管部門申請注銷現有車牌換新車牌,先申請注銷,批準后在當地報刊刊登聲明,30 天后帶身份證和原購車發票辦理新登記手續,費用約 300 元。但機動車符合報廢標準、有未處理違章且超檢驗日期、在抵押或備案期間不能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