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的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報廢車的標準主要由當地政府或交通管理部門制定,一般有以下這些方面。
年限方面,非營運轎車使用期限為 10 年,達到 10 年后可以延長使用期限,但每兩年需要檢驗一次,最長不超過 15 年。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20 年的,從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 lO 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4 次;延緩報廢使用的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15 年的,從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里程方面,比如在美國,如果一輛車的行駛里程達到了 200000 英里(約 321868 公里),那么車主可能需要考慮報廢。在我國,當機動車行駛里程達到六十萬公里,國家將會指導報廢。
安全方面,如果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或者不符合安全標準,可能會被要求報廢。這可能包括發動機故障、排放超標等問題。
環保方面,隨著環保法規的日益嚴格,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子可能會面臨報廢。比如,歐洲的一些國家已經實施了嚴格的歐五排放標準,不符合這一標準的車子可能無法上路。
當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進行強制報廢,車主應該將機動車出售給相關企業,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并提交登記證書,報廢機動車的號牌、駕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