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停車被追尾責任如何劃分?
在高速公路停車被追尾,責任劃分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如果車輛是在應急車道因故障停車,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警示標志,后車追尾,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要是在行車道上主觀停車,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超長停車,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能證明前車是停著的,不在緊急停靠帶又沒設置明顯標志,前車主責。
要是鑒定后車沒超速,前車全責,后車超速則要付一部分責任。
前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行車道內停車發生追尾事故,分多種情況。
前車沒采取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放置警告標志等防護措施,后車駕駛人措施不當,兩車承擔同等責任。
有證據證明前車屬于發生故障后可移動未移動或者發生輕微事故后依法應撤離未撤離情形的,前車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后車駕駛人承擔次要責任。
前車雖采取放置警告標志等防護措施,但不規范,后車駕駛人措施不當,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主要責任。
有證據證明前車屬于發生故障后可移動未移動或者發生輕微事故后依法應撤離未撤離情形的,兩車承擔同等責任。
前車采取防護措施且符合規范,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有證據證明前車屬于發生故障后可移動未移動或者發生輕微事故后依法應撤離未撤離情形的,前車視情形承擔一定責任,但最高不超次要責任。
前車非故障或事故原因違法停車的,參照發生故障后可移動未移動或者發生輕微事故后依法應撤離未撤離情形確定責任。
前車屬于變道后突然停車等情形,后車來不及避讓,前車承擔全部責任。
前車在高速公路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停車發生追尾事故,前車因發生事故或故障確需停車,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前車非緊急情況在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停車,采取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放置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措施且符合規范,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前車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者不規范,承擔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主要責任。
后車屬緊急情況在路肩或應急車道行駛的,可適當減輕后車責任。
事發時路段能見度差或者駕駛人視線受影響,可視情形適當增加前車責任。
前車停在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一側車身占用部分行車道發生追尾事故,參照在行車道內停車確定責任,但前車屬于因發生事故或故障確需停車、路肩或應急車道寬度小于前車寬度導致一側車身不得已占用行車道、后車在自己行駛車道內無需借用其他車道即可避讓的,應適當減輕前車責任。
總之,高速公路停車很危險,容易引發追尾事故,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