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檢測才能確定達到醉酒駕車標準?
要確定達到醉酒駕車標準,需先進行呼氣式檢測,若數據顯示達到醉駕標準,駕駛人要前往指定醫院抽血化驗,當 100 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 80 毫克,即為醉酒駕車。呼氣式檢測是初步篩查手段,能快速得出結果。而抽血化驗更為精準,是判定醉酒駕車的關鍵依據。這一套檢測流程科學嚴謹,能準確認定是否達到醉酒駕車標準,維護交通安全。
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采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進行檢驗,探測器技術指標和性能應符合GA307標準規定,并具備被動探測呼出氣體酒精的功能。在實際操作中,交警會讓駕駛人按照具體的操作要求進行呼氣,探測器便會迅速給出一個酒精含量的數據。如果這個數據顯示達到醉駕標準,那么就意味著駕駛人需要進入下一個更為精確的檢測環節——血液酒精含量檢驗。
血液酒精含量檢驗要求及時抽取血樣,整個過程由專業人員嚴格按要求進行。值得注意的是,抽血時不采用酒精等對皮膚消毒,防止影響檢測結果。抽取的血樣會添加抗凝劑,然后將其放置在潔凈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并低溫保存,之后及時送檢。檢驗方法按照GA/T105標準規定執行,以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在整個檢測過程中,對于執法人員也有嚴格的規范。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制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這些舉措都是為了保證整個檢測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此外,如果嫌疑飲酒后駕車的人員拒絕配合呼氣和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那么以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被動探測到的呼氣酒精定性結果,也可作為醉酒駕車的依據。同時,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若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同樣應當立案偵查。
總之,從呼氣式檢測到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再到相關執法規范和特殊情況的處理,每一個環節都緊密相連,共同構成了一套完整且嚴謹的醉酒駕車檢測體系。這個體系不僅能精準地判斷駕駛者是否達到醉酒駕車標準,也為交通執法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從而更好地保障公眾的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的有序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