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考駕照對暫住證有什么要求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國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小型汽車駕照,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在此之前,異地考駕照大多要求持有 1 年以上暫住證才可報考 C1 及以下考試,部分地區還需提交相應時間的社保。如今政策改變,大大簡化了異地考駕照的流程,為人們提供了諸多便利。
雖然“一證通考”政策讓小型汽車駕照申領更便捷,但對于一些特定情況和其他準駕車型,暫住證或類似居住證明仍可能有要求。
在“一證通考”推行前,暫住證的辦理有明確規定。首先是辦理所需材料方面,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同時,還需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辦理條件為年滿16周歲,在所在城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所在城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人員。
暫住證的申領方式多樣。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若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戶主(出租、借房主)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時,房(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人員,則由店方向所屬派出所申領。
暫住證辦理流程也有具體規范。派出所在審查暫住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和材料無誤后,將信息錄入暫住人口信息微機管理系統,并打印暫住證,加蓋公章,且暫住證免費制作領取。若暫住證在有效期內暫住地址發生變更,應在遷入新暫住地的三日內向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不換領新證。暫住證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如需延期使用,持證人應在期滿前七日內到簽發機關進行年檢簽章,否則無效,而且暫住證連續簽注四年,繼續在當地居住的,只換領暫住證副頁。倘若暫住證丟失,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手續。當暫住人離開暫住城市不再返回,應辦理暫住戶口注銷手續,并交回暫住證。
對于考駕照來說,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B2以上的駕駛證必須在戶籍所在地考試。
總之,政策的變革讓異地考駕照越來越便利,“一證通考”解決了很多人的困擾。不過,不同準駕車型以及一些特殊情況仍可能涉及到居住證明相關事宜,大家在異地考駕照前,最好詳細咨詢當地車管所或駕校,了解清楚具體要求,以便順利考取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