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政策在稅收方面有哪些優惠措施?
新能源政策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措施有不少。
企業所得稅方面,新能源企業所得稅減按 15%征收,對新能源電力、儲能設備制造企業所得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零稅率,研發支出可加計扣除。
增值稅方面,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銷售額減按 13%征收,新能源電池、光伏組件等關鍵零部件銷售額減按 9%征收。
消費稅方面,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征消費稅和購置稅,進口新能源車輛有減免關稅政策。
進出口稅收方面,免征新能源裝備關稅,進口環節零關稅。
財政補貼方面,給予新能源企業資金補貼。
購置稅方面,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
設備、器具投資方面,企業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新能源發電項目也有優惠,如風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 50%,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水電站除特定用地外其他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核電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 4 項政府性基金。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 4 年至第 6 年減半征收。
購置環保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 1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增值稅方面,符合條件的暫免或免征;企業所得稅方面,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第 4 年至第 6 年減半征收。
在新能源汽車二手車市場買賣二手車,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采用簡易辦法依 3%征收率減按 0.5%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