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別喝酒有哪些法律規定?
開車別喝酒有著明確且嚴格的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相關規定,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或等于 20 毫克,且低于 80 毫克的,為飲酒后駕駛;超過或等于 80 毫克的,則屬于醉酒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明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兩高、兩部印發新的通知,新《意見》將于 12 月 28 日正式施行,原相關《意見》同時廢止。新《意見》相對寬松,比如血液酒精含量在 80 毫克/100 毫升至 150 毫克/100 毫升之間,只要未出交通事故且態度良好,可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不予立案”,但兩年內連續醉駕、五年內受過醉駕刑事處罰的除外。
此外,喝酒挪車不算醉駕,像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都可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同時,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居民小區等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路段是否認定為“道路”,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作為判斷標準。只允許單位內部機動車、特定來訪機動車通行的,可不認定為“道路”。
現行法規規定,飲酒后駕車的駕駛員將被暫時吊銷駕照并罰款,屢次違反者面臨 10 日以下拘留以及更重罰款。若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但責任較輕,駕駛員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形嚴重導致他人傷亡并在肇事后逃離現場,駕駛員面臨七年以上刑期。
總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千萬不要酒后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