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載人違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動車載人違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禁止實施一些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的行為,比如加裝車篷等影響通行安全的裝置。其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載物的,處以警告或者十元罰款。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歲以上至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18 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處以 50 元罰款。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載一名未滿十二周歲的人員。帶著學齡前兒童,應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準載人。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時可以在固定座位上搭載兒童,但不得搭載 12 周歲以上的人;未成年人不允許駕駛自行車。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搭載未滿 12 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在其他道路上不得搭載超過一人。
《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行人闖紅燈、跨越護欄或者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