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扣分標準有地域差異嗎
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扣分標準沒有地域差異。一般情況下,闖紅燈扣 6 分,罰款 200 元。這一處罰標準不分本地和異地。
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行駛通常會被扣 3 分并罰款,但具體的扣分和處罰標準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參考當地的交通法規或咨詢當地交通管理部門。
異地闖紅燈的處理方式如下:對于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的處罰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可以由違法行為地或者機動車號牌核發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在外地發生的現場違章處罰應到當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在外地發生的非現場處罰可由當地交管部門處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門進行處理。違法行為人對事實無異議的,由機動車號牌核發地交管部門按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對事實有異議的,到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若對處罰不服,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后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后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超過期限提出申訴的,或者事后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可以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綠燈不走也可能是違規,各地處罰標準不同,嚴厲時會被判定為“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扣 6 分,罰 200 元。有種綠燈不能闖,即車輛明知道前方擁堵無法前進,在綠燈情況下繼續駛進路口,導致其他方向的來車也擁堵無法通過,這種情況會被處以罰款 100 元,扣 3 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