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汽車的保險政策有何不同?
自動駕駛汽車的保險政策與傳統汽車保險政策有較大不同。
對人類司機而言,保險費用通常依據事故發生情況而定,若事故增多則費用上漲,自動駕駛汽車事故減少并不直接影響人類司機保險費用。
自動駕駛汽車事故風險獨特,制造工程師能更好量化其風險,而精算師對人類駕駛模式的研究不適用于自動駕駛汽車。
目前法律體系處理自動駕駛汽車事故效率較低,每次事故差異大且成本高,開發人員會深入探究原因以解決問題。對于自動駕駛汽車公司,其保險預測不同。
如今保險定價基于駕駛員風險分組,自動駕駛汽車無相同模式。一旦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錯誤將被修復以避免再犯,但法律沖突時開發人員需提供研究結果。
保險公司角色會改變。像 Waymo 這樣的車隊運營商自我保險更有意義,因其更了解風險并能分擔,且資金雄厚。但仍可能需要保險公司解決高效問題。
在政策方面,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規定,自動駕駛汽車除交強險、安全生產責任險外,還應投保不少于 500 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應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在購買保險方面,目前量產的 L2 級輔助駕駛主要依靠駕駛員,可沿用傳統車險。L4 級以上高級別無人駕駛階段,保險應聚焦車輛和自動駕駛系統。多地出臺的相關規范對自動駕駛保險有指導意見。
然而,當前自動駕駛保險存在一些問題。車險產品滯后于技術發展,到 L3 級自動駕駛階段,保險產品在理賠上存在空白。自動駕駛保險和事故賠償政策不完善,制約了技術發展和商業化。行業呼吁專屬車險。應借鑒美國保險協會的“自動駕駛汽車責任保險原則”,先納入傳統車險試點,積累經驗后推出專屬車險。應設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和流程,完善相關制度,分階段建立賠付制度,新增單方無過錯保險險種,改變救助基金用途進行兜底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