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楓葉 80V 購車補貼有哪些限制條件?
補貼范圍方面,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均在國三及以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內,進口汽車參照執行,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包括 2.0T 排量燃油乘用車。
補貼申請條件是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須為同一消費者,以報廢車的注冊登記時間為限制標準,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無次序要求,相關證明材料應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開具。
補貼申領限制在于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地,同一新車不能同時申領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佛山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車輛報廢方面,可以異地拆解,但不能用《機動車解體記錄表》等材料代替《機動車注銷證明》,在佛山拆解的異地車輛,需回牌照所在地申領《機動車注銷證明》。
補貼標準是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新購買納入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2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新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 1.5 萬元,報廢車要求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舊車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含 26 日)后過戶給本人再報廢,不能申領報廢更新補貼。
另外,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購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節能汽車,排量為 1.6 升以下(含 1.6 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船稅,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總之,購車補貼的要求會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