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 18 分新規定中,學習加分的時長和內容是什么?
駕駛證 18 分新規定中的學習加分,其實并非駕駛證記分變為 18 分,而是通過“學法減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可扣減 6 分。
學習加分的時長方面,參加網上學習考試的,駕駛人應當在申請成功之日起三日內完成學習,學習完成后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
學習加分的內容包括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等諸多方面。比如常見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警察手勢辨識,安全行車、高速公路、惡劣天氣和復雜道路駕駛常識,文明駕駛、防御性駕駛知識,緊急避險、駕駛心理健康知識等其他相關知識。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請學法減分:本記分周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受到過處罰的;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考試方面,考試時間為 20 分鐘,每題答題時間最長 60 秒。系統將隨機從題庫中抽取 20 題,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答對 18 道題及以上為合格,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 3 題的,系統自動判定考試不合格并退出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 24 小時內申請補考,補考以 2 次為限。完成一次學習后,必須在完成學習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考試。用手機學習或考試的時候接打電話,會影響學習或考試結果。如果對學習考試審核結果不通過有異議,可在收到審核結果后 24 小時內申請復核。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并告知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