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有哪些標準?
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有多種標準。
車行道邊界線的白色單行實線,標線寬度為 10cm,指示車道邊緣。
車行道分界線的白色虛線,高架橋和地面高速路上線長 3m、線距 6m、線寬 15cm,地面道路與輔路上線長 2m、線距 4m。
車行道的導向線黃色單行實線,線寬 15cm,禁止車輛跨越或壓線。
車行道中心的分界線雙黃實線,線寬 15cm、線中心間距 30cm,分隔對向行駛車流。
人行橫道線條紋型白色實線,線寬 40cm、線距 60cm。
雙白虛線,虛線線段長 75cm、間隔 15cm,車輛可跨越變道或超車。
黃色虛線,線段長 45cm、間隔 100cm,指示車輛可跨越地點。
停止線橫向設置于路口處斑馬線前 5m。
潮汐車道線,線段長 2m、間隔 4m、線寬 15cm。
白色虛實線,線段長 2m、間隔 4m、線寬 15cm。
人行道標線尺寸,宜為線寬 40cm 或 45cm、線間隔 60cm,最大不超 80cm,寬度大于等于 3m,可按 1m 一級加寬。
交通標線按功能分指示、禁止和警告三類,指示標線寬 10 到 20 厘米,禁止標線寬不小于 20 厘米,警告標線寬 15 厘米。
導向箭頭尺寸,車速 40km/h 以下道路 3 米,40 - 100km/h 道路 6 米,100km/h 以上道路 9 米,城市道路中 40 - 60km/h 用 4.5 米。
交通標志版面由顏色、文字、箭頭符號等要素組成,一般根據公路設計速度定漢字高度。
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新建或改擴建公路開放交通時按規定設置,條件變化及時更換或去除,施工或養護期間開放交通宜設臨時標線,結束后及時去除,要與交通組織、公路幾何設計、交通標志等配合,城鎮化地區要銜接過渡。
交通標志一般設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同一地點設多個時最多不超四個,重要信息要連續、重復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