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新交通法規扣分如何計算?
2013 新交通法規扣分是這樣計算的。
酒駕扣 12 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后駕駛營運或者非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因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被依法吊銷駕駛證的,5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被依法吊銷駕駛證的,10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超速違規的分數也有明確規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 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速 50%,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 50%的,記 12 分。
闖紅燈記 6 分,罰 100 元。不系安全帶,記 3 分,罰 100 元。副駕不系安全帶,記 1 分,罰 50 元。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 3 分,罰 100 元。行駛途中抽煙,記 1 分,罰 100 元。有意遮擋號牌,記 12 分,頂額處罰。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故障、事故時,如果不按要求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志,會被扣 3 分。正確操作是打開車輛雙閃燈,城市道路白天故障在車輛后方 50 米處設置警示標志,高速公路情況在車輛后方 150 米處設置;夜間城市道路在車輛后方 100 米處設置,高速公路在 250 米處設置。
校車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未按規定避讓校車、未給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未按規定維護校車等有明確評分規則。
超速方面,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這些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 6 分。
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50% ,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這些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 3 分。
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這些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