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保障校車的行駛安全?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校車行駛安全的辦法有很多。
首先,校車要嚴格遵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保持良好安全技術狀況,不用無牌無證、不符安全技術標準的車接送學生。
駕駛校車時,不能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接送學生時,按核定載客人數載運,別超員,行駛中不接打電話。
選擇安全地點停靠,組織學生有序上下車,上車幫系好安全帶,下車注意周圍情況。定期檢驗校車,排除隱患,按路線、時間、站點接送,不隨意更改。
校車駕駛員要駕駛技術優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3 年以上,年齡不超 60 周歲,身體健康,無不良記錄,最近連續 3 個記分周期內沒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最近 1 年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無犯罪和因違反治安管理被拘留的記錄。
駕駛校車上路前,檢查車況,遵守交通規則,時速限定在 60 公里以下,惡劣天氣謹慎駕駛。
明確校車監管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配合協作,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服務單位是責任主體。
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制度,執行上下車交接,選責任心強的老師當看護員,定期對駕駛員安全教育,開展校車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向家長宣傳乘坐違規車輛的危害,學校掌握校車、駕駛員和行駛路線狀況。
遇到緊急情況,校車駕駛員要熟悉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加強與家長、學校溝通聯系,及時報告運行情況和問題。
當地政府對危險路段設置防護設施、標志、標牌,改善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道路,消除隱患。
公安機關加強校車行駛線路的交通秩序管理,擁堵時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上下學生要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按標準設置相關標識、標牌、標線。
校車載人不能超員,高速最高時速 80 公里,其他道路 60 公里,特殊路況 20 公里。交通警察對違法校車可先放行再處罰。
學校和服務提供者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定期對其安全教育,照管人員要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危險情形,清點人數,幫助學生落座、系安全帶,制止危險行為,核實下車人數。
校車副駕駛不安排學生坐,運載過程禁止其他人乘坐。駕駛人駕駛前檢查車況,載學生時不給車加油,不熄火前不離座。校車出事故,駕駛人、照管人員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有危險時將學生撤離并聯系處理后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