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交通事故司法解釋中的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司法解釋中的責任認定主要涉及多個方面。
首先,責任認定需明確構成條件,當事人一方須使用車輛,事故發生在規定道路范圍內,且有一方車輛處于行進狀態,當事人對事故發生主觀上存在過失、過錯行為并造成一定后果。
其次,責任劃分依據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確定,一方過錯導致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多方過錯按程度分別承擔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各方無過錯屬交通意外則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還可制定具體細則或標準。
再次,責任認定有期限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相關人員后十日內制作,需檢驗、鑒定的在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認定書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發生經過、證據及原因分析、當事人過錯及責任或意外原因、認定部門及日期等,并應送達當事人告知相關權利。對于逃逸事故,尚未偵破但受害方要求出具認定書的,應在接到申請后十日內制作,確定受害人有無責任。無法查清事故成因的,出具事故證明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認定有異議可在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部門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復核審查有具體內容和原則,審查期間一方起訴則終止復核,經審查認為原認定有問題責令重新調查認定,認為無誤則維持,復核以一次為限。
責任認定要堅持“以事實為論據,以法律為準繩”“全面分析,綜合評斷”原則,詞句準確恰當,注意時限,輕微事故 5 日內,一般事故 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內,復雜的可按規定延長。認定內容包括是否有損害結果、當事人駕駛有無違法違紀及駕駛資質、對事故的自我處理等。認定原則為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定依據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責任承擔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一方過錯一方擔責,多方過錯按程度分擔,各方無過錯均無責,一方故意他方無責,省級公安機關可制定地方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