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條款對保險金額有何規定?
交強險保險條款對保險金額的規定如下:
自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時起,交強險保額已由原來的 12.2 萬元調整為 20 萬元。
有責任的情況下,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 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金限額 18 萬,財產損失限額 0.2 萬元,共計 20 萬元。
無責任情況下,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00 元,死亡傷殘賠償金限額 1.8 萬元,財產損失限額 100 元,共計 1.99 萬元。
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險機動車在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8 萬元,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 萬元,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0.2 萬元。
被保險機動車在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8 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00 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1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另外,交強險實行“獎優罰劣”的浮動費率制度,第一年參考基礎保費投保,若在規定保險期限內無責任事故和嚴重違章行為,續保時會有優惠,費率下調;反之則費率上漲。比如上一年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下浮 10%,連續兩年未發生下浮 20%,連續三年及三年以上未發生下浮 30%。若上一年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上浮 10%,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費上浮 30%。
自 2010 年起,酒駕和交強險保費聯動,上一年發生酒駕,交強險的保費最高上浮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