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對于駕駛員有哪些具體要求
交通規則對駕駛員有很多具體要求。
比如,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通過交叉路口,要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沒有相關指揮時,應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駕駛員不能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高速公路上,要在規定速度范圍內正常行駛在自己車道,超車時需觀察左側后視鏡,確認安全后打轉向燈變道,超車后拉開車距再返回中間車道,切忌猛打方向。
夜間有路燈時用近光燈,無路燈遇對面來車時交替使用近遠光。特殊天氣如雨雪天,新手最好不駕車,必須駕車時要慢速行駛。
還有安全行車十不準法則。比如不準駕駛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出車前做好車況檢查,不準開帶病車上路,行車 4 小時休息時長不得小于 20 分鐘,不準疲勞駕駛,安全裝載,不準超載超速,按指定車道行駛,不準浮躁開車,飲酒后不準駕駛機動車輛,不準不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和培訓,不準帶病駕車,不準搶時間行車,文明禮讓。
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械失靈、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車門、車箱沒關好時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駕駛時不能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積極參加交通安全學習和宣傳教育活動,文明禮讓,按規定參加年檢、年審,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不闖紅燈、不越線、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違章會車、不違章變道、不違章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小客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員須系安全帶。
車輛因故障等原因不能行駛時,須移至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安全示警措施。
遇交通事故須主動報警,搶救傷者,保護現場。
車道方面,不要過急變換車道,不準不開轉向燈,不準不顧周圍情況強行變換車道。
跟車時不得超速,適當觀察周圍情況,后方車輛超車時在條件許可下適當避讓。
通過路口時,車多可能停在禁止區域時要停在路口外,不準把車停在人行橫道內和禁止停車區域內。
遇停止信號嚴禁闖行,遇信號變化不準搶行,服從交警指揮,留出安全間隔。
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避免在不利路段會車,注意周圍情況變化,做好應對準備。
超車要在規定地點和情況允許下進行,注意觀察交通情況,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