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新規定對扣分標準有哪些重大調整?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交通違法記分規則迎來重大調整。扣分標準有諸多變化。
扣分減少方面: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從扣 12 分降為 9 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從扣 6 分降為 3 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從扣 3 分降為 1 分;
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從 12 分降為 6 分;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從 3 分降為 1 分。
扣分增加方面: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從 2 分升為 3 分;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從 2 分升為 3 分。
條款變化方面: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均扣 12 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均扣 12 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扣 6 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 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扣 3 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扣 3 分;
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從 2 分降為 1 分;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從 2 分降為 1 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扣 1 分。
條款增加方面: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扣 12 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扣 9 分。
條款移除方面: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不再扣分。
此外,新規還規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回血”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