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錯峰限行如何判定車輛是否違規?
在杭州,判定車輛是否違反錯峰限行規定主要看以下情況。
首先,非浙 A 號牌車輛在工作日的 7:00—9:00、16:30—18:30,不得駛入繞城范圍內的杭州市域所有道路(高速不含);工作日的 7:00—10:00、16:00—19:00,不得駛入繞城范圍內的高架路、快速路。
其次,限行區域包括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虎跑路—滿覺隴路—五老峰隧道—吉慶山隧道—梅靈北路—九里松隧道—靈溪南路—靈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構成的合圍區域內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在限行時間內,受限機動車如果闖入設置禁止通行標志的“錯峰限行”區域道路,按“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定性,處 100 元罰款,扣 3 分。
受限機動車在“錯峰限行”臨近時間段,在道路上停車等候放行而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定性,處 50 元罰款。
若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按“不按規定停放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定性,處 150 元罰款。
受限機動車不服從民警要求駛入限行區域在道路上停車等候放行不駛離的,按“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定性,處 100 元罰款,并和違反“錯峰限行”規定的違法行為一并予以處罰。
另外,在地面道路違反“錯峰出行”規定的認定為“機動車未按規定在限制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處以罰款 100 元的處罰。在高架、快速路違反“錯峰出行”規定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以記 1 分,罰款 100 元的處罰。
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搶救危重病人、舉辦婚喪事宜車輛、接送殘疾人、老年人、病人等行動不便群體的車輛駕駛人可提前或及時致電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指揮中心尋求幫助(電話:0571—122;0571—85066910)。確實不能及時聯系的,也可事后向公安交警部門說明,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做人性化處理,對“限行”車輛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