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類依據主要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分類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按事故責任分類:
- 機動車事故: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如機動車駕駛人員違反安全駕駛規程、限制車速規定、強行超車等造成的事故。
- 非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像騎自行車人違反交通法規在快車道騎車、逆行等。
- 行人事故: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比如行人無視交通信號、不走人行道等。
- 其他事故: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事故有關活動的人員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如因違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
按事故后果分類:
- 輕微事故: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
-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
-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
-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
按事故的對象分類:
- 車輛間的交通事故:車輛之間刮擦、碰撞引起的事故。
- 車輛與行人的交通事故:機動車對行人的碰撞、碾壓和刮擦等事故。
- 機動車對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機動車碾壓騎自行車人的事故較多。
- 車輛自身事故:機動車未發生碰撞、刮擦的翻車和墜落事故。
- 車輛對固定物的事故:機動車與道路兩側固定物相撞的事故。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基礎上,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具體規定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