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 D 車牌的車輛年檢有哪些特殊要求?
冀 D 車牌的車輛年檢要求和其他地區一樣。
首先,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 座及 7 座以上車輛除外),6 年以內免檢,但需每 2 年定期檢驗,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
2012 年 9 月 1 日以后注冊登記的車輛,能享受兩次免檢優惠;2010 年 9 月 1 日以后、2012 年 8 月 31 日之間注冊登記的車輛,只能享受 1 次免檢優惠。2010 年 8 月 31 日之前注冊登記的車輛不享受免檢優惠。
如果在免檢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就恢復原規定參加檢驗。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 6 年的,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5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
營運載客汽車 5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5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10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0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
摩托車 4 年以內每 2 年檢驗 1 次;超過 4 年的,每年檢驗 1 次。
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 1 次。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 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面包車、7 座及 7 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車型。屬于免檢范圍內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檢,6 年內仍按原規定每 2 年上線檢驗 1 次。
購車后長期未注冊登記的不享受免檢。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 4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不享受免檢政策,6 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申請年檢前,要將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車輛狀態為“正常”,否則無法正常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