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牌政策是怎樣制定的?
廣州限牌政策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外地車輛進入廣州有限制,實行“開四停四”政策,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 5 年。非廣州中小客車在管制區內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 4 天,之后必須停駛 4 天。
限牌區域包括大觀路、東環城高速、珠江水道、海珠區以南、番禺區以西、以北廣州大道、華南高速二期、光山路、洛溪大橋、河東大橋、洲頭嘴隧道、珠江隧道、珠江東大橋、金沙洲大橋等。
個人申請增量配額需本市戶籍、名下無本市登記中小客車、持有有效駕駛證。單位申請搖號、拍賣,企業要具備有效營業執照等,且當年增值稅和營業稅總額市上年度 5 萬元及以上。公務用車需申請增量指標。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取消“開四停四”,調整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工作日 7:30 - 9:00、17:00 - 19:00 管控區域限行外地車牌,區域包括天河區、白云區、海珠區、越秀區等,但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
處罰方面,設置 15 天執法過渡期,從 7 月 16 日起違規一次罰 200 元并記 1 分。非廣州市籍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規定不予處罰,自第三次起依法處罰。
以下情況不限行: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持校車標牌且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要活動期間允許非廣州市籍網約車通行。
外地小客車可預約申請工作日高峰通行,每個自然年不超過 12 個工作日,可單獨申請 1 個工作日也可申請連續多個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預約登記辦理可登錄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或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進行操作,臨時出行可提前或出行后申請,出行后申請需在當天晚上 24 時前提交,申請成功后可取消,但已預約未出行需在通行日當天 24 時前取消,超期未取消視為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