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間如何進行會車讓行
夜間進行會車讓行要注意以下這些要點。
首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當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待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其次,在夜間會車前應在感到對方車輛車燈“眩目”時(150-200 米左右)變換近光燈,如果對方車輛沒有及時變光應再次變換遠、近燈光提示對方,若對方還是不變近光燈要及時把車速降至能夠看清道路為宜減速通過。會車前要學會借用對方車輛燈光,觀察好兩車“交會點”的道路情況,觀察重點應放在道路中間及右側,不要與對方車輛的燈光對視。如果在本車的右前方出現非機動車及行人等情況,無法在會車前超越時要減速適當靠右,必要時應關閉大燈停車讓行。若會車前兩車均開近光燈,行駛一段距離后需要察看一下遠方情況時,可以開一下遠光燈再迅速變回近光燈。之后,對方車輛也應交替變換一次遠、近燈光。待兩車相距 20 米左右,雙方車燈均不再構成“眩目”時,打開遠光燈察看對方車輛有無超寬貨物,再視道路情況返回路中加速行駛。會車時要正確使用近光燈,“三先禮讓”即先慢、先停、先讓,這是文明駕駛的體現,也是順利會車的保證。當對方來的汽車距離約 150 米時,最好用近光來代替燈光,降低車速,最好不用防霧燈。如對方不改變遠光燈,可使用間歇照明來提醒對方改變遠光燈。若對方仍使用遠光燈,不要直視前燈,冷靜穩定方向盤,降低車速,隨時停下來,讓對方先走。在不設中央隔離帶的道路上行駛時,應適當降低車速,在道路右側慢行。如發現前方道路右側有障礙物,要根據自己的車速,與障礙物的距離,路況,在越過障礙物后加速回車,減速,甚至停車讓對方先走,在障礙物上不能回車。
另外,轉向燈使用要求: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至少提前 3 秒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至少提前 3 秒開啟右轉向燈。
前照燈的使用: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道路上行駛,速度超過 30km/h,應使用遠光燈;但在兩車交會距對向來車 150m 以外,應使用近光燈,跟車行駛,距前車距離小于 100m,或者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使用近光燈。惡劣天氣下,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當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該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機動車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