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車流程對車輛外觀有哪些具體要求?
審車流程對車輛外觀的具體要求如下:
車身顏色和外形方面,送檢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輛外形應與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照片一致,目視不應有明顯區別,不能有更改車身顏色、改變車廂形狀、改變車輛結構等情況。
標識和廣告方面,噴涂、粘貼的標識或車身廣告不能影響安全駕駛。
車身狀況方面,車身及其漆面不應有超過 3 處的輕微開裂、銹蝕和明顯變形。
車窗玻璃方面,所有車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且車身外部不應有明顯的鏡面反光現象,局部區域使用鍍鉻、不銹鋼裝飾件除外。任何可能觸及行人、騎自行車人等交通參與者的外部構件,不應有可能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等凸起物。
加裝和改裝方面,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以及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在不影響安全和號牌識別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允許自行變更。乘用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保險杠、更換輪輞(更換后輪胎規格不應變化)的情形視為合格。但進行上述允許加裝改裝的情形時,建議機動車所有人及時申請換發機動車行駛證。
車身前部外表面要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且與車輛品牌/型號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在用機動車不應變更商標或廠標。保險杠、后視鏡、下視鏡等部件應完好,燈具不應破損、缺失。車窗玻璃應齊全,駕駛人視區部位應無裂紋、破損,客車、重中型貨車駕駛人視區以外的車窗玻璃不應有穿孔或長度超過 25mm 的裂紋。車體應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應小于或等于 40mm。
前后擋風玻璃以及車身粘貼的裝飾物要合規,尤其是后擋風玻璃,如果貼紙過大擋住后視窗,車檢外觀時檢測站人員會要求撕掉。
要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件是否清潔、完整、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主要總成是否更換,是否與初檢記錄相符。還要檢查車輛的制動性能、轉向操縱性能、燈光、排氣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檢查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裝、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全部登記與車輛狀況是否相符,有無變更,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