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哪些類型的車報廢有補貼
2020 年不同類型的車報廢有補貼,具體如下:
重型營運載貨汽車報廢補貼 18000 元。
中型載貨車報廢補貼 13000 元。
輕型載貨車報廢補貼 9000 元。
微型載貨車報廢補貼 6000 元。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牽引車半掛車和總質量 12000kg 以上重型貨車補貼 8 萬元。
中型貨車報廢補貼 3 萬元。
輕型貨車報廢補貼 9000 元。
中型載客車報廢補貼 11000 元。
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報廢補貼 7000 元。
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報廢補貼 5000 元。
35 升及以上排量轎車報廢補貼 18000 元。
1 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報廢補貼 600 元。
在北京,國Ⅲ排放的小型汽車報廢最高補助一萬元。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提前報廢或轉出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國Ⅲ排放標準汽油載客汽車和汽油載貨汽車車主可享受政府補助。
在上海,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車輛需符合:機動車在上海市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其他非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所有人 1 年內無環境違法處罰等失信記錄;定期參加機動車安全和環保檢驗,且在檢驗有效期內;且提前報廢時間滿一年以上(含一周年)。
在江蘇南京,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車輛需符合:在南京市注冊登記;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和單位;車輛報廢時,其實際使用年限距離江蘇省規定強制報廢年限一年(含)以上或不滿行駛里程參考值,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國三標準柴油車。
在湖北武漢,2020 年 7 月 31 日前車輛需符合:車輛登記地點為武漢市;注冊登記時間在 2008 年 7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在海南,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車輛需符合: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初始登記日期為 2008 年 7 月 1 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后由省外轉入的車輛不在此范圍內。部分車輛登記時間不在此范圍但在生態環境部機動車環保網上認定為國三柴油車也屬于補貼范圍。
在廣東深圳,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有相應補貼標準。在北京,報廢對象為北京市登記注冊的國三排放標準汽油載客汽車和汽油載貨汽車。報廢方式為報廢或轉出北京市,這兩種方式均可享受補貼。注意,轉出車輛需要定期參加機動車檢驗且檢驗結果合格。有效期限為 2020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報廢或轉出,2022 年 3 月 31 日前申領補貼,逾期不辦。且報廢與轉出兩種方式下的補貼標準不同,報廢國三車的標準是轉出的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