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的具體年限要求是怎樣的?
報廢車輛的具體年限要求有很多種情況。
首先是私家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車型,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要是超過 15 年且行駛里程未達 60 萬公里,車輛每年得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就強制報廢。
出租車使用年限為 8 年,時間一到強制引導報廢。
國內的皮卡強制 15 年報廢。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 10 年,到時強制引導報廢。
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
半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
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強制引導報廢。
營運車輛方面,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報廢年限是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為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為 12 年。
公交客運汽車報廢年限是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為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為 15 年。微型營運貨車報廢年限是 8 年,輕型和大型營運貨車為 10 年。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按登記日期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交付之日計算。而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小型、微型出租汽車客車和摩托車制定更嚴格的規定。
車輛報廢流程是這樣的,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要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并加蓋車主印章。登記受理崗申請后,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回收企業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要割斷。車主持《變更表》等相關表格和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