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報廢車現在有沒有補貼
營運車輛報廢車現在是有補貼的。補貼標準根據不同車型有所不同。
重型載貨車報廢,每輛補貼 18000 元;中型載貨車為 13000 元;輕型載貨車為 9000 元;微型載貨車則為 6000 元。
大型載客車報廢補貼 18000 元,小型載客車 11000 元,微型載客車 5000 元。轎車方面,1.35 升及以上排量的報廢車輛補貼 18000 元,1 升至 1.35 升的為 10000 元,1 升及以下排量的補貼 6000 元。
對于營運車輛的報廢年限,9 座及以下的非營運性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 15 年,旅游載客汽車以及 9 座以上的非營運性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 10 年,營運大型客車使用年限為 10 年,營運車輛在轉變為非營運車輛或者非營運車輛轉變為營運車輛時,都按 8 年報廢處理。
報廢流程方面,車主先去車管所拿《機動車報廢單》和身份證明復印件,審核通過把車送到指定報廢回收企業,填申請表交材料,民警查驗車輛,符合條件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進口機動車、校車等由民警監督銷毀,其余車輛企業自行處理,最后報廢回收企業出《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協助車主完成注銷登記手續。
最近,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通知,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給予資金補貼。補貼實施時間為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貨車報廢日期、新購貨車注冊登記日期、運輸證發放日期均需在此期限內。補貼范圍主要有僅提前報廢、報廢并更新、僅新購車輛。僅新購車輛,新購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按 3.5 萬元/輛補貼。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總體按 9:1 比例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 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