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蒼南購車享受補貼后能否退換車?
在蒼南購車享受補貼后能否退換車?答案是能,但要符合相關條件。
根據浙江省的汽車三包法規定,退車的條件包括:在銷售方開出發票后的 60 天內或車輛行駛里程不超過 3000 公里時,若車輛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比如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結構性開裂或燃油泄露等,消費者有權退車。
如果車輛發生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經過兩次維修后問題依舊存在,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故障,也能退車。像發動機、變速器、制動系統等主要部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經過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同樣可以退車。
換車的條件有:和退車一樣,在銷售方開出發票后的 60 天內或車輛行駛里程不超過 3000 公里時,車輛出現與退車條件相同的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性能故障,且符合換貨規定,消費者有權換車。
若車輛的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前后杠以及車身的同一主要部件,累計更換兩次之后仍然無法正常使用,消費者也有權換車。
還有其他一些情況,在包修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 5 次,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退貨。如果經營者未按約定履行包修、換貨、退貨義務,應當向消費者支付購車價款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 60 日或 3000 公里內,如果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浙江法規深化為整車更換或者退貨,并賠償損失。因質量問題,發動機整體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別或者合計更換 2 次后、變速器整體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別或者合計更換 2 次后、發動機和變速器整體合計更換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費退換整車,并賠償損失。
此外,個人在溫州購置新車可享受補貼政策。比如,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溫州購置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給予 2 萬元補貼。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在溫州購置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 1.5 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