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報廢標準會隨時間變化嗎?
車輛定報廢標準會隨時間變化,答案是肯定的。
過去轎車報廢年限規定為十五年,現在則以行駛里程確定,當行駛里程達 60 萬公里時強制報廢。這一改變是商務部頒布的標準,取消了非經營性汽車行駛年限限制。
從 2013 年 5 月 1 日起,私家車年限報廢限制取消,小型和微型非運營乘用車等車輛使用壽命不再受限,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決定,但行駛里程要滿足規定,確保安全性和環保性能。
機動車報廢標準以上牌時間計算,如果車輛出廠后超兩年未注冊登記,報廢年限按出廠日期算。不同類型的機動車,報廢年限也不同。
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 8 年,中型 10 年,大型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 10 年,中型 12 年,大型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 13 年,營運載客汽車,小型和微型 10 年,大、中型 15 年。
對于不同類型的私家車,家用轎車和非營運小、微型汽車不設使用年限限制,正常行駛里程達 60 萬公里,國家引導報廢,達使用年限或超 15 年需每年兩次車檢,不合格強制報廢。
皮卡強制報廢年限 15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 10 年,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 年,半掛牽引車 15 年,微型載貨汽車 12 年。
車輛報廢標準不是簡單依據年限或公里數,要根據車輛類型和用途分類調整。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游載客汽車,轎車和越野車 15 年是基本標準,達期限繼續使用需檢驗。9 座以上旅游載客汽車使用年限 10 年,延長期不超 10 年,檢驗頻率增加。
營運大客車報廢年限 10 年,延緩報廢期限不超 4 年,每年 4 次檢驗。連續三個檢驗周期不符安全標準強制報廢。營運車輛轉非營運或反之,報廢年限遵循營運車輛 8 年標準。
私家車報廢制度改革,將車輛報廢年限從 15 年延長至 60 萬公里,這提高了資源利用率,推動了綠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