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照繼承是否需要公證
車牌照繼承是否需要公證,答案是是否公證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遺產公證程序方面,首先要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然后是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審查通過后予以公證。公證必須到專門的公證機關辦理,且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若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包括: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比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除有約定外,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車牌繼承過戶流程是繼承人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再憑公證書和車輛,以及車輛手續證件,到車輛登記車牌車管所申請繼承過戶車輛,車牌可以隨車繼承。車主過世了車牌能繼承,需要帶著車主的死亡證明到公證處做公證。然后帶著死亡證明、公證處的證繼承公證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開車到所屬車管分所辦理過戶手續。
父母健在車牌的繼承與平常的繼承沒有多大變化。車牌繼承公證,可以繼承車輛及車牌,應到當地的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后,再進行車輛的過戶登記手續,辦理過戶登記時,應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內容,提供相應的資料及證明。在北京,父母車牌過戶子女,繼承人可以持有法院或公證人簽發的有效文件,以及相關證明前往當地車輛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汽車的號牌不能過戶、轉讓、繼承和買賣,但汽車可以,且汽車和號牌是一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