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一輛車子是否達到報廢標準?
要判斷一輛車子是否達到報廢標準,可以從以下方面來看。
首先是行駛里程,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 30 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 40 萬公里,各類型客車(含越野型)和轎車累計行駛 50 萬公里,其它車輛累計行駛 40 萬公里。
使用年限方面,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使用 8 年,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 8 年,其它車輛使用 10 年。
要是車輛因各種原因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或者車型巳淘汰已無配件來源,那也達到報廢標準。
還有,如果汽車長期使用,油耗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值 15%,經修理和調整仍得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以及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也得報廢。
另外,根據 2013 年 5 月 1 日我國開始實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達到機動車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規定,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這些情況車輛都要報廢。
再就是看行車證,對照國家規定來判斷。比如,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后引導報廢。
車輛的技術狀況也很重要,如果存在嚴重機械故障、安全隱患或者排放超標等問題,即使未達到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也可能報廢。
還有車輛的排放標準,不符合國Ⅳ(或國Ⅴ)排放標準的可能引導報廢。
要是車輛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導致嚴重損壞無法修復到安全標準,或者進行非法改裝改變了原車結構和安全性能無法通過年檢,都會被判定為報廢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