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辦理喪事家屬有誤工費嗎
在現實生活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情形是非常多的,造成人員死亡的就需要以死者進行安葬,安葬一般是由家屬辦理的,辦理后事時就會造成誤工,那么交通事故中辦理喪事家屬有沒有誤工費的?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交通事故中辦理喪事家屬有誤工費嗎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后,家屬對其安葬而產生誤工的,家屬是可以主張誤工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喪葬費如何賠償
喪葬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為處理死者的喪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費用,有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喪葬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應當給予賠償。
喪葬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根據上述規定,喪葬費的計算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過訴訟程序時,即視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費賠償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后,家屬對其安葬而產生誤工的,家屬是可以主張誤工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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