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未過戶車輛發(fā)生事故誰承擔責任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全責。因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法一方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2.同等責任。雙方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效果相當?shù)模p方承擔同等責任。
3.主次責任。雙方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且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重要作用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次要責任。
4.三方以上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按照各自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
5.推定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假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
(二)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
(三)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同等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承擔次要責任。
二。未注冊車輛發(fā)生事故誰負責?
現(xiàn)實中很多機動車不辦理過戶手續(xù)。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原車主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是有爭議的。法院的判決有時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鑒于機動車是危險運輸工具,必須嚴格限制其交易行為,以更好地保護機動車所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權轉(zhuǎn)移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機動車變更登記。《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zhuǎn)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zhuǎn)移登記。”可見,機動車買賣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過戶手續(xù)是機動車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連環(huán)購車原所有人對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是否承擔責任的批復》明確指出:既然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且車輛已經(jīng)交付,原所有人既不能支配車輛的運行,也不能從中獲取利益,故原所有人對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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