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 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一般在事故發生地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在選擇被告住所地和侵權地的法院是兩個不同地區的法院的情況下,被告住所地和侵權地的選擇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下列賠償費用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計算。
3.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的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申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差異較大,直接影響賠償金額。因此,被告住所地和侵權地法院的選擇直接關系到受害人的賠償金額。
二、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不能就賠償達成一致的,受害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法院訴訟程序。
1.歸檔階段
首先,受害人作為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及相關證據。如果資料齊全,法院會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一般會在7天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原因,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資料。
2.審前準備階段
本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和原告證據材料送達被告。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送達原告。有的法院立案后會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書。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審判階段。
開庭時,由書記員查明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法官提問,互相提問,最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終意見。審判結束。
4.判斷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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