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所需材料 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一、交通事故調解所需材料
1、死者戶口所在地轄區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證明注明被撫養人與死者的關系、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被撫養人有勞動能力的,需要有殘疾證或者縣級以上醫院的法醫證明,還必須注明被撫養人的戶籍屬于農業戶口或者城鎮居民戶口。
2.死者直系親屬(指死者父親、母親、配偶)不能前來處理的,必須指定委托書委托他人全權代表處理,并注明否,賠償由誰(僅限一人)領取。委托書必須加蓋當地政府的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屬的戶口本和結婚證。
4.參與事故處理的人員必須有當地政府或單位的介紹信,并攜帶身份證。
二、交通事故調解的時限
1.調解期的開始日期。
(一)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
(2)造成人身傷害的,從治療結束開始。因傷致殘的,從致殘之日起算。傷者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傷者書面證明之日起計算。
(三)造成死亡的,從喪事約定時間結束之日起計算。
2.從被通知人收到通知的次日起計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停止經營活動的截止時間。
推薦: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駕照,交通事故可以扣駕照多久?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駕照?交通警察應當查驗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工作證、機動車駕駛證、保險標志,核實其身份;當場難以核實行為人身份的,可以帶回核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檢查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財物。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處以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給未付款人的...........
建議:不同意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辦,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一、拒絕接受交通事故認定怎么辦?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已經查驗、檢查的現場交通進行全文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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