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的方法 交通事故認定的內容
一、交通事故鑒定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因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因過失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有三個原則:
1、當事人有違法行為。即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違規,就不算交通事故。
2.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當事人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即當事人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因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法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次要責任;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以上三方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交通違法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主要根據路權和安全原則來確定,路權原則是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根本原則。順序如下:
(一)違反各種方式的規定;
(二)違反轉讓方的規定;
(三)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
二。交通事故鑒定的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找到逃逸人員或車輛,或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事故原因。
2.未找到逃逸人、車輛,交通事故賠償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方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和調查掌握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認定受害人無責任。并交付給當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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