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現場如何保護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理?
發生逃逸事故后,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逃逸的,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二、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如難以移動,應持續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并采取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志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應迅速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輛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并迅速將車輛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并及時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或者清障車拖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按照規定在車輛后方五十米至一百米處設置警示標志。夜間,還應打開示廓燈和尾燈。”
七。如果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沒有爭議,該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應當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對方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位置,然后一起簽字后離開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基本事實和原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八、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警等待交警處理。同時也要維護好自己的安全。
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自行清除現場,一方反悔怎么辦?
現場拆除后,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沒有爭議,僅就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責任方可以持《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協議》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立即報警,等待交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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