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1.對于交通事故后行為人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發生,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的主客觀條件的,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2.車禍后,受害者的傷勢極其嚴重,以至于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時施救,他的生命也無法挽回。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為了逃避罪責而駕車逃逸,而受害人最終確實已經死亡,筆者認為這種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處罰,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應當依照第二款定罪量刑,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者在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在當時的情況下,人們明知被害人受重傷,逃逸后可能死亡,卻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搶救,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采取放任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與交通肇事罪,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罰。
4.如果行為人故意將被害人移動到不易被發現的地方,造成被害人死亡,以達到致人重傷后逃避罪責的目的,這種行為應當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1.事故處理費用。死者親屬也可以向責任人主張處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但這種主張應當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運輸費用按照當事人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計算,憑憑據支付。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的計算,如果有固定收入,應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無法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被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照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被贍養人的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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