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證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如何取證
1.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中的證據分為以下七種:
(1)物證。物證是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真實情況的一切物體和痕跡。是以商品的客觀形態、特征、外在特征來證明的。如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車輛上的撞擊痕跡、道路上的剎車痕跡和劃痕等。,都是物證。
(2)書證。書證是指能夠證明交通事故有關情況的書面材料,以其記載的內容為證明。如駕駛員的駕駛證、提貨單、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相關信件等。都是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有關交通事故的情況。證人證言是交通事故處理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四)當事人陳述。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包括司機、傷者和其他相關方。陳述是指當事人在發生事故時,敘述自己的經歷,或者就自己是否有責任進行爭辯,進行申辯。
(5)評估結論。公安、司法機關指定或者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交通事故中的某些專門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鑒定后作出的書面結論。通過鑒定結論,對鑒定物證、書證的真偽和性質,認定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的效力,認定事故當事人和肇事車輛,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六)勘驗、檢查筆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勘驗交通事故現場、車輛、人員等后所做的各種記錄。是調查、檢查過程、方法和檢查結果的書面記錄,這些記錄是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7)視聽資料。音像(視聽)資料,如音像、錄像、磁盤等。那可以用來證明交通事故的事實。
二。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如何取證?
(一)證人找證人。
證據可以分為人證和物證。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看到行人不走人行橫道、闖紅燈或者非機動車猛烈轉向,必須詢問附近車輛或者行人是否看到了剛才的交通事故現場,并留下目擊者的姓名和聯系電話。因為交通事故,警察一般在事故發生后5到10分鐘到達現場,所以盡量要求目擊者留在現場,協助警察調查。這是一個證人。
(2)物證標明行人位置
如果傷者需要立即送往醫院,但不管警察來不來,先用粉筆或一塊能畫出痕跡的石頭來近似傷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闖紅燈或者不走人行橫道,交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時,完全可以根據其他墜落位置和其他散落物進行測量。當然,如果司機隨身攜帶相機或錄像機,也可以自己帶走,提供給辦案民警。這是物證。
(3)在被詢問時提供更多細節。
當司機被警察詢問時,他必須提供盡可能多的關于交通事故現場的細節。特別是在交通事故現場不能明確反映司機采取了必要的剎車措施的情況下,必須向警察說明踩剎車是怎么回事,一直沒有明顯的剎車痕跡。
(4)拒絕出庭。
提醒司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和事故責任一定要分清。事故責任由交警認定,但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要求,交管部門就不再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不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司機不服交警的事故責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共享蔚來服務和換電體系 螢火蟲將于12月21日發布
- 2騰勢N9實車諜照首曝:搭載易三方技術 有望2024年底發布
- 3今晚油價再上漲!92號汽油上調0.11元/升
- 4騰勢N9官圖發布 將搭載易三方技術 提供純電和插混可選
- 5方程豹豹8將于10月12日開啟預訂 定位50萬級市場
- 6AI鷹眼視覺方案/巴黎車展公布預售價 小鵬P7+首發亮相
- 2騰勢N9實車諜照首曝:搭載易三方技術 有望2024年底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