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常有哪些分類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怎么進行
1.交通事故通常有哪些分類?
沒有人愿意看到交通事故,但如果發生了,還是要處理的。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處理常識,會讓你少走很多彎路。以下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處理常識,讓大家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得到合理的解決方案。感謝您的閱讀。
交通事故通常分為四類: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輕傷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輕傷,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在1000元以內,非機動車事故在200元以內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重傷,或三人以上輕傷,或三萬元以下財產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死亡,同時8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死亡,同時5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大致可分為以下步驟:
(一)受理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舉報后,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影響,確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四)處罰裁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處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
(5)損害賠償的調解。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員制作并出具損害賠償調解書。
建議:解決交通事故的途徑,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
一、交通事故解決方案。交通事故后的解決方式有:當事人協商、公安交警部門調解、法院訴訟。(1)當事人自行協商:主要針對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損害不大,沒有人身傷害,當事人可以直接協商解決的情況。(二)公安交警部門調解: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的前提是當事人一致自愿請求公安機關調解,在當事人沒有之前公安機關會核對全文.....
建議:如何請交警主持調解,達成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能否反悔?
1.如何請交警主持調解(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中陳述有關情況,并送達當事人:1。當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化不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3.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4.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二)申請調解的程序。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由交警當場確定財產損失、當事人過錯、賠償責任、賠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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