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調解賠償程序怎樣進行 車禍后保險賠償程序怎樣進行
1.交通事故后的調解與賠償程序公安機關如何處理交通事故?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后,應當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調解從喪事約定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有關人員和調解員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立即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發送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結論,由調解員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發送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車禍后如何進行保險賠償程序1。及時報案。
保險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有助于保險公司及時派人到現場,確定事故原因。
2.協助調查和損失評估。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迅速派(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大小,并出具查勘報告。
在此環節中,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進行調查和定損。
3.提交索賠文件。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交下列文件:1。危險通知;2.保險單原件、機動車保險憑證、駕駛證和行駛證復印件;3、交警部門的責任事故、事故調解;4.全車被盜時,必須單獨提供保險合同規定的必要文件;5.涉及第三人負責追償的賠償案件,應當提供訴訟受理證明和追償權轉讓證明;6.保險合同規定的其他文件。
4.賠償審查
保險公司會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理賠文件、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相關理賠規定,做出是否賠償、賠償多少的結論。
5.獲得賠償
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保險公司根據理賠結論通知被保險人辦理賠付手續。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之日起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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