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怎樣認定的
1.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擅自逃離交通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其目的是推卸和逃避責任。
1.主觀方面
主觀是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救助義務,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一種積極的心理活動。交通肇事罪雖然是過失犯罪,但就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而言,只有直接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知道事故的發生,并且有直接的逃逸故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觀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駛或者遺棄汽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行為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后未履行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
(5)行為人在調查期間逃跑的;
(六)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對該交通事故應當知情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認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即所謂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下列情形,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
4.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號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駕駛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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