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 私車公用造成的損害有哪些
1.私家車交通事故誰來賠償?
(一)“公車私用”一般不包括駕駛私家車上下班的員工。
員工使用私家車上下班不受用人單位的命令和指令控制,屬于員工自由活動的范圍。上下班開車方便,全歸功于員工。在這種情況下,該行為不屬于“職務行為”,因此不能認定為為了單位使用私家車或者執行業務需要。
因此,對于員工在上下班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單位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不承擔雇主責任。但如果是在上班過程中造成交通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能構成工傷。
另一方面,如果單位職工在上班途中使用“私家車”發生事故,在接受單位指令或使用私家車進行公務時,為完成自己的業務工作而將自己的機動車帶入單位,且該行為成為給付義務的內容甚至成為單位的職務條件,其本質仍屬于單位業務運作所必需的事前或事后行為。因此,即使其員工駕駛自己的車上班發生機動車事故,單位也有經營利益和控制權,應當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私家車使用造成的損害有哪些?
(一)因公車私用造成的私家車類型
“私車公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雇員或雇員的車輛遭受損害;
2.同車乘客受到了傷害;
3.第三方或第三方的財產受到損害。
(二)職工本人或其車輛遭受損害。
“公車私用”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執行公務的期間應當是從執行公務的旅程開始到完成公務后返回單位或者家中結束,而不是從執行公務的實際時間開始到執行公務結束。那么,在此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職工,應當享受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職工因日常工作或企業管理層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而受傷、殘廢或死亡的,享受工傷、殘廢或死亡待遇。
(3)機上乘客遭受損害。
同車乘客受到的傷害向誰索賠,相對簡單。如果同車乘客與員工是同事,一起出差,受到的損害當然也屬于工傷。其他乘客因車禍受損,由車主或司機承擔責任。
(三)第三方或者第三方的財產受到損害
同樣,第三方或第三方的財產受到了損害。在明確員工“公車私用”的性質的基礎上,即究竟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就不難確定損害歸責的原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職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駕駛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當由單位承擔。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騰勢N9官圖發布 將搭載易三方技術 提供純電和插混可選
- 2一汽-大眾推限時購車政策 最高優惠7萬元 速騰售8.98萬起
- 3方程豹豹8將于10月12日開啟預訂 定位50萬級市場
- 4特斯拉發布無人駕駛出租車Robotaxi 成本低于3萬美元 2026年量產
- 5真正詮釋美式豪華 16.99萬元起的別克昂科威Plus到底有多能打?
- 6售35495歐元起 領克Z20在歐洲發布并上市 年內在國內上市
- 7幾何并入銀河品牌 吉利打響戰略整合第一槍
相關閱讀點擊加載更多 - 2一汽-大眾推限時購車政策 最高優惠7萬元 速騰售8.98萬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