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保險理賠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需要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如何保險理賠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能夠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的全部證明和資料”,以便依法索賠。意外保險索賠程序是:
1.保護現場。在規定時間內盡快向就近的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2.配合現場勘查,確定損壞情況。一、認真填寫投保登記;第二,如實提供相關文件;三、配合現場查勘定損,確定保險責任;第四,協商維修事宜,保留維修發票。
3.保險車輛理賠需要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出險通知書、保險單、交管部門證明、責任認定書、派出所或鄉級以上政府出具的非交通事故的事故證明、各種費用的發票和收據等。
4.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同意理賠后,會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
二、交通意外保險理賠需要的材料
索賠時需要提供的文件主要包括:
1、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原件;
2.保險費繳納證明;
3.能夠證明保險標的或者當事人身份的原件;
4.債權清單;
5.危險檢驗證書;
因陸上交通事故索賠的,由陸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證明陸上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和損害后果。
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需提供醫療費發票、殘疾證、補助費用收據。
涉及第三方財產損失或本車貨物損失的,應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及其他費用的發票或單據。
被保險人要求人身傷亡賠償的,醫院應當出具死亡證明或者傷殘證明。死亡的,還必須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證明。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支付醫療、醫藥費用的,還必須向保險人提供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和醫療、醫藥費用原始憑證。
閱讀:交通事故賠償的解決方案,案例中交通事故賠償的勝訴技巧。
一、交通事故賠償的解決辦法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之前,法律規定的事故賠償制度,受害人能否獲得實際賠償,主要取決于對事故車輛采取措施,無論是行政拘留還是司法保全。而現行法律規定的制度,不僅取消了公安機關為追索醫療費用暫扣交通事故車輛的權力,機動車所有人在事故中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也不能對事故車輛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相比前后,新法看似更不利于對受害人的保護,但實際上,這就是新的事故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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